上海: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每年要接受4次以上科学育儿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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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8:05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上海10月19日电(记者季明)上海市教委等12个部门日前制订《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在未来3年内,全市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每年都要接受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行动计划”指出,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儿童一生幸福的奠基性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要求
除了对家长的要求外,上海还规定到2008年之前,全市98%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都能够就近接受3年学前教育。 幼儿园是儿童学前教育的主要场所,上海的目标是到2008年全市80%的幼儿园能够达到教育部或上海本地的建设标准,其余幼儿园幼儿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也不得小于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基本能够满足儿童活动的需要。 上海的幼儿园保教人员还将实行持证上岗,85%以上的专任教师要求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20%能够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按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形成一支面向社区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专业人员队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