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身份证工本费等30项行政事业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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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04:3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赵鹏) 无论是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还是签证延期的费用,目前本市都已停止收取。昨天,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200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公布了30项被取消、停止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方便市民对各执收单位进行监督。 市财政局综合处负责人介绍,该通知公布了“北京市200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据介绍,由于这些被取消、停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时间不完全一致,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各执收单位严格执行收费目录规定的收费,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关部门统一公布了这一通知。 对于市民来说,只要登录市财政局网站(www.bjcz.gov.cn),即可了解到所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被取消收费项目的详细信息。如果市民发现有执收单位乱收费的,可以拨打12358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热线。 取消、停止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表 注册税务登记证(注:合并) 集贸市场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血液补偿金 二氧化硫排污费(注:合并) 出入境收费(注: 合并) 申请手续费(办理护照不收此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加注 港澳同胞华侨暂住证 港澳同胞华侨暂住证延期 证件加注 准予停留章 改变签证种类 居留证 临时居留证 护照盖停留章 因私赴港澳签注(三年多次有效) 签证延期 签证停留期延期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收费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收费 防伪居民身份证 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 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加快制作工本费 驾驶员考试(注:合并) 出租车驾驶服务资格考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