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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对环境违法企业亮出“杀手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05:55 山西日报

  断电、断水、吊销证照

  本报讯(记者张隽波)断电、断水、吊销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拆除设施并恢复地貌。10月18日起,临汾市对钢铁焦化行业的环境违法企业执行了严格的清理和整顿措施,以坚决制止和打击环境违法企业的不法行为。

  今年9月,省环保局以查处孝义市违法焦化企业和襄汾县违法钢铁企业为导火线,在全省拉开了对焦化、钢铁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序幕。

  临汾市要求,所有2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高炉,必须在2007年底前彻底淘汰关闭。具体实施中,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的,也未经有关部门立项的2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高炉,于2006年12月底前实施淘汰关闭;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但经有关部门立项的2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高炉,在2006年底前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延长至2007年6月底以前,否则淘汰关停;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的200米立方米以上的违法高炉建设项目和其它钢铁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和停止建设,视情况补办环评手续或者关停,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

  在焦化行业,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和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机焦项目,已建成投产的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保设施,并要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对建成未投产和在建的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必须经省环保局同意;对未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和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违规建设的焦化项目,按照省政府分类处置的要求进行关停和整改;对未列入省政府焦化项目分类处置名单中的在建和建成投产的项目,要立即停建、停产,并实施取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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