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保护条例昨日正式颁布 动老建筑一砖将罚款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09:5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读者出题:昨天,本报A35版头条《非文物建筑将有“护身符”》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关注,有不少市民致电本报询问:如果有人破坏戴上“护身符”的老建筑,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记者出击:

  记者昨天下午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被纳入重要建筑和风貌区保护名录的“老建筑”,在没有合格的审批手续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能随便乱动了,动一块砖,或挪一棵树,都要受到处罚,如果情形严重的话,最高要罚10万元。记者了解到,《条例》对受法律保护的“老建筑”范围做出了明确划定,如重要近现代建筑是指从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50年代建设的,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等价值,并依法列入保护名录的建筑物、构筑物。相关人士介绍,在此前的讨论中,有观点认为近现代建筑的时间节点划定是“从1840年鸦片战争至20世纪50年代”;另有观点认为,这个时间范围可以适当放大,例如,兴建于20世纪80年代的金陵饭店,对南京人来说是尤其重要的现代建筑,也应该把类似的建筑划入到保护范围之内。经过反复调研论证,条例采纳了“从1840年鸦片战争至20世纪50年代”这一时间节点的划定。

  据介绍,南京大约有1000多处1840年至解放初时建筑,但其中三分之一没有保护价值,本次条例将历史文化价值较大的248处、320余幢重要民国建筑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内。相关部门人士还特地指出,这些数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符合保护的处所会不断被发现,所以新增添的保护名录也会随之不断向社会公布。

  南京市规划局副局长张嵩年指出,不论“老建筑”的产权人是政府部门还是单位个人,其所有人都有保护责任。

  另外,就算“老建筑”是私人所有房产,但只要被列入保护范围之内的,如果要维修也得先向有关部门上报申请,维修费用由“老建筑”产权人自己出,如有困难的,可以向政府申请补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