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一审获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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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2:16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胡玉兰、记者谢俊报道:今年7月5日晚上,南昌市大士院63岁的应某某,因和喝了酒的儿子争看电视,两 人发生争斗,老汉将26岁的亲生儿子杀死。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市民关注。记者了解到,9月20日,南昌市东湖区人 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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