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觉得很吃亏 女子敲诈情人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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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2:16 江南都市报 | |||||||||
第一次得逞第二次落网获刑 本报讯周兵、记者谢俊报道:和情人分手后,认为自己理所应当得到男方的2万元赔偿,于是公然实行敲诈。9月2 9日,被告人小雪(女)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被告人小雪,南昌市人,虽然今年已经41岁,但仍风韵不减,她在朋友的一次聚会中
今年6月2日,小雪找到小东在南昌市子安路的单位办公室。她以要在小东单位和家里大闹,损害小东在单位上的名 誉和破坏小东的夫妻关系要挟,成功勒索了小东1.5万元人民币。 6月6日,小雪再次向小东勒索5000元,小东被逼无奈,报了警。警方在南昌市洪城路远东世纪花园附近把未得 逞的小雪抓获。 尽管小雪认为这笔钱作为补偿是理所应当的,但9月2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小雪以损害他人名誉、 破获他人家庭关系为手段作要挟,强行索要人民币2万元,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故判处小雪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缓刑 2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