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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女儿系亲生他顿时惊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3:55 新闻晚报

  □晚报特派记者龚星陕西安康摄影报道

  昨日下午6时25分,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当庭判决汉阴特大杀人案被告人邱兴华死刑。邱兴华被押出法庭前,表示将会上诉。

  这场导致11人死亡、2人重伤的惊天血案,竟然很可能是因为一个微小的猜疑———
邱兴华怀疑两个女儿不是自己亲生———并最终被证实为子虚乌有。在杀人现场有几个烟头,经与其两个女儿的DNA比对吻合,初步认定是邱留下的;邱被抓获后,经与其本人DNA比对,证实确系邱所留。这等于无意间证实了两个女儿是邱亲生的。记者告知邱这一消息后,杀人恶魔顿时惊愕无语。

  【庭审纪实】

  面对庭审冷静清晰

  2时30分,准时开庭。邱兴华被押上法庭,解下了手铐,神情自若地坐在被告席上,前后各有两名法警。在法官宣布开庭后,司法程序一一展开。公诉人宣读了公诉书,其中包括邱兴华一案的主要情节。

  当宣读完毕后,法官询问邱兴华对公诉书是否存在异议,邱兴华十分有条理地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1,他调戏我妻子的行为是我亲眼所见。2,刚才说‘邱兴华从熊万成的房内搜出一黑色帆布袋……’中‘搜’应该是‘拿’;3,在湖北魏家抢得现金1302元及雨伞、手提灯等物,这个‘等物’应该去掉;4社会影响‘极坏’的应该是熊万成,在这种神圣的地方调戏我老婆,这才是‘极坏’……”

  口齿清楚,“思路”清晰,邱兴华在庭审中始终保持这种状态。对于自己的逻辑,他又十分固执和冷酷。“为什么要杀熊万成?”“第一次上山,熊万成就调戏我妻子,我看到了。”“那又为什么要杀那些无关的香客?”“因为他们不走。”

  辩护律师张勇对邱兴华发问:“你为什么要多次搬家?”邱兴华答:“家乡自然环境太差,当地的文化素质也不行。”

  从邱被捕后始终清醒的表现看,公诉方认为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是否自首成焦点

  邱的辩护律师张勇提出的辩护词中提到,邱的行为可以被认为有自首情节,这成了之后法庭控辩的焦点。张勇认为,邱兴华在提审中,对汉阴公安部门主动供述了其抢劫的事实,而当时汉阴公安部门尚未掌握相关资料,邱在之后的提审中也从未对此翻供。根据刑法相关条例,这应该构成自首情节,理应从轻处罚。另外,对于在铁瓦殿的犯罪事实,邱也有着良好的认罪态度。

  公诉方不这么认为。他们很快提出了反驳:从一份材料的时间来看,在邱向汉阴公安部门供述抢劫事实之前,随州公安部门已经将邱的相关抢劫犯罪材料送至汉阴公安部门,也就是说当时汉阴公安已经掌握了这些情节,因此不构成自首。

  是否自首,关系到是从重处罚还是从轻处罚,当庭辩论没有结果。另外,张勇律师还分析了邱兴华的犯罪成因,提出此案同样有社会因素的作用。如何关注弱势群体,社会如何解决心理压力,怎样遏制迷信泛滥,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公诉方的说法则是邱的贫穷是因为其懒惰造成,因为在当地相对较高的文化,加之有修理机器等多种手艺,邱理应为自己的贫穷负责。

  邱兴华平静地回答:“我是个勤劳的人,我不懒惰,曾经有过小偷小摸我承认。”

  获死刑无悬念

  由于杀人太多,公诉方在提供案子相关照片、物证等资料,就耗费了近2个小时。大量翔实的案发现场资料图片通过投影机公布到大屏幕上,砍死十人的弯刀、斧头等凶器也被当庭展示。庭审旁听者无不被现场的惨状震惊,一些过于血腥的照片让许多人都避开不敢直视。5时37分,当控辩双方各自陈述自己意见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20分钟后宣布判决结果。

  事实上,合议庭的讨论持续了48分钟。6时25分,邱兴华再次被押上法庭,等待他的判决结果。

  法庭宣布,对于邱兴华有自首情节一说不予采纳。邱兴华抢劫、杀人罪数罪并罚,宣判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如不服判决,十日内可以上诉。

  一如之前所言,邱兴华在被押出法庭前,肯定地表示将要上诉。随后他被立即押上警车,送往汉阴看守所继续看押。5日内判决书将送达他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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