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井突然爆炸小轿车惨被炸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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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5:1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蕾)电缆井突然发生的爆炸,竟炸飞了一辆在停车场内停放的福特嘉年华轿车。由于“肇事”的电缆井在产权、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权责不清,车主赵小姐无奈将北京电力公司、电缆井产权人东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及小区停车场北京金地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院。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东开公司及金地停车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赵小姐车辆折价款8.7万余元以及其他相关费用2200余元。
法院认为,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但金地公司作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却将车位划在了电缆井保护区的范围内,造成车辆损毁;东开公司作为电缆井的产权人也未尽到检查、维护的义务,因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北京电力公司由于不是侵权责任人,没有赔偿的义务。J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