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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提醒赴申根国家中国公民入境注意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5:41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20日讯 外交部20日提醒赴芬兰及其他申根国家的中国出国团组和人员,在签证办妥后,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发证使馆;在入境时不要紧张,在回答边防官员的提问时,不要编造与申请材料不符的信息,以避免入境受阻。

  近两年来,被芬兰机场拒绝入境的中国公民有增无减。据中国驻芬兰使馆向芬兰边防局了解,其主要原因是所持申根签证有误、不能如实回答边防官员的询问等。

  外交部提醒说,签证办妥后,如果访问日程、时间等信息有变,应及时通知发证使馆,以便对方及时更新联网电脑信息。入境时不要紧张,应按申办签证时所提供的信息回答边防官员的提问,避免出现差错,更不要编造与申请材料不符的信息,否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根据申根签证有关规定,赴申根国的中国公民应向其主要目的地国,即停留期最长的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申办申根签证。

  申根国家是签署了相互开放边境的《申根协定》的国家的总称,目前包括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希腊、瑞典、芬兰、丹麦、挪威、冰岛和奥地利。2004年加入欧盟的10个中东欧成员国以及瑞士虽已签署《申根协定》,但尚未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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