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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将审授权香港对深圳湾港方口岸实施管辖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21:0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 邹声文)记者从20日下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委员长会议上获悉,定于10月27日至31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

  两个月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议案;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决定,下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有关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

  《国务院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议案是为适应深圳与香港之间便利通关的要求而提出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陈佐洱8月就有关议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香港回归祖国9年来,内地与香港的交往日益增多,陆路通关压力不断增大。为了适应两地交通运输和便利通关的实际需要,在深港西部连接的深圳湾水域正在建设一座跨境大桥。由于大桥港方一侧条件所限,香港特区政府提出,希望把整个口岸区建在深圳一侧,实行“一地两检”模式。

  2002年3月,国务院同意在深港西部通道建立口岸,口岸区整体设在深圳一侧,分为深、港两个口岸区。深圳湾口岸建成后,深、港两方在各自口岸区按照各自的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使用各自的查验手段对进出口岸的旅客、交通工具和货物实施查验。

  为此,香港提出:由于深圳湾港方口岸区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香港实施管辖,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需要事先获得中央的授权;有关授权不仅涉及行政管理权,还涉及司法管辖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较为适宜。

  陈佐洱表示,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授权香港管辖后,可以有效地扩大深港进出口岸的交通运输量,加快通关的速度,有利于促进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发展,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据悉,深圳湾口岸工程将于今年底建成,并于明年年中投入使用。工程每日车辆通行能力为5.86万辆,每日进出旅客6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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