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规定交通整治百日期间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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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0:17 东南快报 | |||||||||
10月23日至明年1月28日,福州警方将在福州市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百日大会战行动。原因是目前市区道路通行秩序存在突出问题。 行动期间,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一律处以10元罚款,当事人不愿接受罚款的,可通过参与交通劝导活动半小时抵罚款;对于机动车交通违法,一律按《福建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予以上限处罚。
据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重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公共交通营运(公交、的士)交通违法行为,两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力三轮客(货)车、板车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交通拥堵的行为及其他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对象:行人、非机动车 主要整治:1.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的; 2.遇停止信号时,跨压或超过停止线的; 3.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非机动车(含电动车)进入机动车道的; 4.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 5.行人过街未走人行横道线或跨越隔离设施的。 对象:公共交通营运车辆(公交车、的士) 主要整治:1.驶入导向车道不按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乱停车、乱掉头; 2.违反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不按规定停靠站点、乱鸣喇叭; 3.车辆故障影响交通,不及时移离的。 提醒:对公交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将采取现场拍照、登记、抄告公交公司,不当场扣车、扣证,不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而是由公交公司通知违法驾驶人到辖区违法受理窗口接受处罚的方式处理。对出租车(的士)交通违法在接受处罚时,违法驾驶员必须持有本人驾驶证和服务卡。 对象:两轮摩托车 主要整治:1.无牌、假牌、套牌、故意遮挡车牌、逾期未年检、报废的; 2.无证和使用失效驾驶证、驾驶证逾期未年审的; 3.外地(含八县、市)摩托车闯禁行区; 4.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乘坐、不按道行驶、驶入高架桥闯禁行的; 5.非法营运乱停车的。 对象:人力三轮客(货)车、板车 主要整治:1.加装动力(拼装)装置的、人力板车无购车发票的; 2.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止通行路段行驶的; 3.人力三轮客车非法营运乱停车的。 对象: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交通拥堵的行为及其他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 主要整治:1.机动车交通事故应快速处理,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撤离现场的; 2.机动车不按道行驶、乱鸣喇叭、酒后驾车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的。 据了解,大会战期间,每个派出所都将设立一个整治点,整治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日常整治实行综合治理,统一行动时,实行单项纠查,轮番进行。 另外,对于摩托车专项整治仍采取不定期专项统一行动,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的整治,继续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上路,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越过停车线的,要处罚10元。 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被查纠时,当事人对自己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异议,但又不愿接受罚款的,可参加交通劝导活动半小时;对既不接受罚款,又不参加劝导的,可传唤到派出所,按有关条款和法律程序依法处罚。记者 刘龙海 通讯员 饶泽强 冯林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