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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盗窃罪起刑点降至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2:34 重庆晚报

  据悉,广州市政法部门日前将广州市的盗窃罪起刑点定为1000元。

  据介绍,在我国《刑法》中,盗窃罪的起刑点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机关可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一个适当的起点数额。

  “两抢”、“两盗”仍是困扰广州市社会治安的难点问题。盗窃多发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此前的盗窃罪起刑点过高,由于许多犯罪嫌疑人盗窃金额达不到2000元的起刑点,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或罚款。这样处理打击效果较差,导致了此类犯罪愈演愈烈。

  广州某律师事务所詹大明律师认为,将大量的治安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有可能增加司法机关的工作量和投入成本,但无疑会对盗窃不法分子起到震慑的作用。

  据羊城晚报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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