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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馆原筹备办主任斥资3700万买科技废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4:13 中国青年报

  “新华视点”记者 汪林义

  温州科技馆原筹备办主任陈建新,利用临时机构大做文章,耗费公款3700多万元购买了一大堆科技“废品”。近日,他因贪污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这一事件引起人们对临时机构的关注,各地林林总总的“筹备办”“指挥部”等,是否也存在类似管理混乱的情况?

  对临时机构监管容易忽视

  温州科技馆是该市投资近2亿元重点建设的一项文化基础设施,然而,该馆自2003年10月落成开放以来,参观者寥寥,几乎处于“闲置”状态。

  据温州科技馆工作人员介绍,温州科技馆的所有展品都是在筹备办时期购置的,一共采购了358件展品,耗资3774万元。然而,该市科协委托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协会专家组对这些展品进行技术验收时,得出的结论令人惊讶:该馆四个展区358件展品中,合格展品仅占7.1%。

  如今,偌大的一个科技馆内,除了一些维修人员,看不到几个参观的人。由于参观的人少,科技馆门票已由原先每张50元降为20元。

  一份《审计建议书》披露了温州科技馆“筹备办”的违法事实:2002年6月,温州科技馆筹备办在温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征集制造商公告后,共收到52家单位的应征材料。同年8月至9月,筹备办组织有关单位对20家应征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没有执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就单方面确定了22家应征单位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共签订了11个合同,合同金额达人民币1200多万元。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教育、文化等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必须实行监理。由于温州科技馆筹备办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等原因,监理单位江苏科学宫提前退出了监理,从而使温州科技馆展品的后期制作和验收失去了监督机制。

  临时机构不时引发弊案

  中央编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目前还没有“机构编制法”,地方机构编制由各地政府自己决定,所以很容易出现混乱的情况。很多时候,临时机构的设置都是地方政府发文了事,根本不经过编办批准。

  2004年,原广西南宁至柳州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宾阳分指挥部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窝案”,这个只有7人的临时机构,却个个贪污。经调查,4年中,宾阳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韦善传、副主任黄春尤等7人,通过大肆虚开征地补偿费、水灾补偿费收款收据,侵吞各类补偿款共计146万余元。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指出,一些临时机构工作人员以为,工程结束就完事了,能贪就贪一点,能捞就捞一点。由于他们掌握一定的财权,甚至还有行政处理的权力,如果不加强监管,这些人很轻易贪污大量的公款。

  北京市门头沟区“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办公室原副主任张宝经贪污689万多元,此人还到好几个国家和地区豪赌,时间长达9年。名义上,门头沟区“三电办”接受四个部门——北京市“三电领导小组”、北京市供电局、门头沟区“三电领导小组”和门头沟区供电局的领导,但实际负责人只有张宝经一个。

  张宝经在“三电办”工作期间,从来没人查过或审计过财务账,他私吞近700万元公款也无人知晓。张宝经的辩护律师在进行法庭辩护时提出,“三电办”的机制不健全、缺乏监管,是张宝经贪污腐败的温床。

  2006年8月4日,张宝经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临时机构主管部门较多,抽调人员与原单位暂时脱钩,不仅容易出现监管盲区,还会导致政府机构膨胀。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认为,设立过多的临时机构,会不同程度地使计划经济回潮,不利于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临时机构监管亟待加强

  记者在采访温州科技馆筹备办腐败案时,一直想联系科技馆的上级主管部门。

  温州市科技局答复记者,该筹备办不属于科技局管理。温州市科协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温州科技馆的筹备工作原来是由市科协负责进行。自从温州市政府办公室于2000年9月发文成立温州科技馆筹备办公室后,市科协对科技馆的展品展项征集和展示布置工作就再也没有插手了。

  据知情人士透露,温州科技馆筹备办并没有一个上级主管部门,而是由时任分管副市长直接管理,而副市长不可能事必躬亲,温州科技馆筹备办实际上成了一个无人监管的独立王国。

  温州市纪检部门负责人指出,目前各地对常设部门管理都很到位,既有条条上的管理,也有块块上的管理,对临时性机构的监管则是一个盲区。

  据调查,温州市科技馆筹备办解散前,陈建新等4人,将16万元公款私分,不但没有建账、造册和签字,还焚烧了原始凭证。“如果是常设机构,有规范性的制度,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廖福田如是说。

  据分析,各地区各单位新上马建设项目,为了减少管理层次,以“指挥部”“办公室”等名义,设立了相当一批临时性机构,这些机构一方面提高了效率,另一方面也成为腐败现象的高发区。

  有关专家指出,从精简机构的趋势来看,不宜设立临时机构,已设立的应及时清理。对于确需设立的临时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明确其工作任务、职责、撤销条件及期限等。同时,要明确管理部门,加强临时机构的制度建设,以健全对临时机构的监督机制。

  新华社温州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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