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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通过三个地方性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1:57 黑龙江日报

  记者 刘伟

  本报20日讯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20日下午结束,会议通过了三个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宗璋主持下午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副主任马淑洁、张成
义、李希明、董浩及秘书长傅亚文出席会议。

  副省长刘学良,省法院院长南英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会议还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部分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节约能源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2005年中央和省本级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地方国企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

  王宗璋在会议结束讲话时说,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们人大工作首要的政治任务。省人大常委会要从党组做起,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六中全会精神。人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应该而且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坚持常委会总体工作思路,牢牢把握全省工作大局,要着力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着力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推进保障社会和谐的制度建设。

  王宗璋强调,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人大代表,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要抓紧做好规范和过渡工作,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要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切实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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