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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凭欠薪条直接起诉 时效由60天变为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1:3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李海菊)近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高东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有处于劳动合同纠纷中的劳动者拿欠条直接来起诉,他们将直接受理立案。

  据介绍,此前,很多基层法院对于劳动关系中的纠纷,即使有欠条,也会先让当事人去仲裁,然后才能受理。

  今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三条明文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也就是说,自解释生效之日,即10月1日起,劳动者凭借一张工资欠条就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欠薪者追讨工资,而不用再先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位负责人近日也提出,过去劳动者因工资拖欠引起的纠纷需先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产生争议的才可起诉,最高人民法院的该司法解释改变了过去劳动者凭工资欠条必须先申请仲裁的程序,不仅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也促使用工单位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司法部门来说这一解释更统一了执法依据。

  按照司法解释,不仅仅在衡水,所有的法院都必须依照新的法律,直接受理劳动者拿欠条起诉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案件。记者随机采访几个基层法院,发现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新案例。有业内人士估计,可能是因为司法解释还没有为大多数人所熟知。

  石家庄新华法院立案庭庭长高东书告诉记者,拿欠条起诉欠款,就不再是劳动争议了,而是欠款纠纷,本来就应该是法院受理的范围。但是,没有欠条的、起诉标的属于劳动合同纠纷的,仍然应当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他认为,新司法解释中,确实扩大了劳动者维权的范围。

  河北仁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孟保东对记者说,该《解释》第三条更重要的一点是,“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无疑更大程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为拖欠工资发生争议后,必须在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没有在60天之内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就丧失了追逃欠薪的机会,而“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无疑把追薪的时效增长了很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本《解释》相关条件的,追要工资的时效不再是60天,而变为了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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