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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主管辱骂殴打可随时解除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2:48 海峡都市报

  李先生咨询:我在一家工厂打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上班时经常被主管辱骂或者殴打,我想解除劳动合同,可是主管对我说擅自解除合同要支付1万元违约金,请问我能否解除合同?

  林昌样律师解答:根据《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
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因此,你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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