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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法院的司法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2:49 海峡都市报

  N刘武俊(司法部研究室)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近日,国土资源部总结了造成政府土地违法的七大病因,首次提出,一些地方法院的不作为是造成大量违法用地查处不力的重要原因。对此,国土部建议,应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或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法院不作为问题。笔者认为,国土资源部对法院不作为成土地违法一大病因的中肯批评,敲响了警惕法院“司法不作为”的警钟

  “司法不作为”是典型的司法渎职现象。所谓“司法不作为”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应当作出司法行为而不作出司法行为,“司法不作为”牺牲的是司法的信用,戕害的是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近年来社会舆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政不作为”谴责之声此起彼伏,而法院系统的“司法不作为”尚未引起社会各界的真正重视。

  导致法官“司法不作为”的原因主要有:过度怠惰,因为不重视或者因为事务繁忙使得案件过于拖延,导致“司法不作为”;过度犹豫,通常是因案情复杂,办案人员经长时间思考未能理清案件的法理问题,或者因为考虑到案件的社会效果而难以决断,以致一再拖延,延误作出司法行为而突破法定的最后期限以致“司法不作为”;司法腐败,司法人员基于受贿或者其他原因而人为地“司法不作为”;司法专横,有意偏袒一方当事人而“司法不作为”。

  笔者认为,具有司法监督职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具有反渎职职能的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在依法惩戒“司法不作为”现象方面有所作为,发挥出惩戒“司法不作为”主力军的作用,成为惩治“司法不作为”渎职犯罪的一柄利剑。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行政不作为”尚可通过司法途径予以矫正和救济,而“司法不作为”却可能使得当事人丧失最后的救济途径,因而对于形形色色的“司法不作为”要坚决说不,坚决依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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