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案审5年 黑老大终审改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曾在广州火车站、广州芳村花卉市场横行一时的周广龙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20日经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判处主犯周广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此案审判工作历时5年,经历了“发回重审”等环节,堪称“一波三折”。 法院审理查明,周广龙自1999年以来,为非法控制、垄断广州火车站、广源路客运
此案曾于2002年8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黑老大周广龙和柳述清、邹立杰被判处死刑,其他21名成员被判处从两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提出抗诉。广东省高院于2003年4月开庭二审后,裁定将此案发回广州中院重审。2004年11月,广州中院重审后作出一审宣判,周广龙仍被判处死刑,但骨干成员和“马仔”的刑罚大都有所减轻。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院二审审理此案后,于20日作出终审判决。 据羊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