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机要费"案 李碧君因"没说真话"列为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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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7:36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0月2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红”负责人李慧芬20日表示,她的堂姐杏林新生制药负责人李碧君,除了被“高检署”依违反“商业会计法”列被告外,也因伪证、伪造文书等罪嫌遭陈瑞仁列为被告,原因是李碧君在受讯问时“没说真话”。 据报道,李慧芬指出,今年八月间她与李碧君到查黑中心对质时,陈瑞仁知道李碧君对“国务机要费”内情“知之甚详”,陈为了让李碧君吐露实情,曾问李碧君要不要考虑
李慧芬也提到,“国务机要费”中还出现许多澳洲当地银行的信用卡发票,陈瑞仁曾经问她知不知道这些提供发票人的身份,她说一定有她前夫邱达伟。 此外,李慧芬也坦承她与龚金源很熟,并强调龚金源绝不是所谓的“外交情报员”,陈水扁分明是提供假名单给陈瑞仁。她不满地说,龚金源的消息曝光后,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人员中秋节当天就打电话质问她,“消息是不是你向李庆华透露的”,因为“上面”对这件事十分生气。尽管李慧芬向调查员保证绝无透露讯息给任何人,但调查员竟要她扛责任,希望她对外说明这个消息是由她释出,“否则事情会很大条”。但她说,这分明是要她说谎,因此她无法允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