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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可拒收并追究开发商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9:02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福州10月21日电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开发商通知交房时,30多名购房者集体拒绝收房。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不具备投入使用条件,购房者有权拒收,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2004年8月,福州一房地产公司与孙女士等30多名购房者分别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在进行验收交接时,由于开发商无法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购房者认为房屋质
量没有达到要求,集体拒绝接收房屋。直到今年5月10日,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购房者才正式接收房屋。购房者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认为,在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情况下,开发商通知交房是向购房者交付质量不合格的房屋,购房者有权拒收,因此导致逾期交房后果要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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