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可拒收并追究开发商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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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9:02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据新华社福州10月21日电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开发商通知交房时,30多名购房者集体拒绝收房。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不具备投入使用条件,购房者有权拒收,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2004年8月,福州一房地产公司与孙女士等30多名购房者分别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在进行验收交接时,由于开发商无法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购房者认为房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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