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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选址先评估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9:23 半岛都市报

  本报北京讯为提高学校减灾能力和学生避灾自救能力,国家减灾委员会日前会同教育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新建学校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

  意见指出,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有关部门要求要严格执行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防灾减灾标准,完善和改进学校减灾基础设施和设备。(周强)编辑:栾晓磊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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