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乱收费,浙江纪委监察将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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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12:55 新华网 | |||||||||
新华社杭州10月20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纪检委、监察厅、教育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对涉及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各级党组织、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教育机构,党组织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追究责任;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按照这个《办法》,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有下列6种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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