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硕鼠挪用公款 三年内五百多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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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14: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茂名讯 记者昨天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原中国石化国际事业茂名公司(下称茂名公司)财务部出纳梁×越,利用职务之便,不到三年内挪用540多万元供其同伙黎×雄挥霍,至案发后仍有470多万元无法追回,日前,两人被茂名市中院分别判处13年、10年有期徒刑。 2001年底,梁通过黎某认识了黎×雄。尔后,两人密谋,由梁×越从茂名公司中挪
此后至2003年5月期间,黎×雄又多次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梁×越“借钱”供其使用。梁先后15次将公司540多万元转账到中甲公司及茂振公司。被挪用的公款,大部分由黎×雄用于买车、购房或借给他人。 至案发时止,黎×雄占用茂名公司公款540多万元,只退还了72万多元。从2002年至2004年期间,梁×越从茂振公司共提取现金87万多元,扣除退还茂名公司的26万多元外,梁从中得益61万多元。案发后,黎×雄提供2000元资助梁×越潜逃至广西兴安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越、黎×雄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3年、10年,同时对两人尚未退赃的470多万元继续追缴。(林福益 肖羽)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