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电损费”引起业主集体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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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7:3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桂筠魏静)收取电费时,物业公司每月还收取每户居民1元钱的电损费。日前,滁州市18户居民集体向消协投诉物业公司的不合理收费。 这18户居民是滁州市某大厦2号楼的居民,他们投诉称大厦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过高,存在乱收费现象,每月收取电费时还平均分摊每户居民1元的电损费。然而,物业负责人对此事却有不同的看法,认为他们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没有超
消协法律专业人员李大军分析认为,投诉问题出在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业收费许可证上,物业收费标准大多由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向物价部门申请,物价部门审核后批准,很少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但根据价格听证制度,针对物业收费问题,由于涉及众多业主的利益,应该召开价格听证会,充分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对物价部门在没有听取业主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物业收费标准,广大业主可以物价部门的行政行为程序上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物价部门变更或撤销,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关于电损费问题,根据电费收取“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原则,业主只承担实际用电的电费,“安装变压器,给每户安装分户电表”是开发商应该履行的义务。物业公司“出资安装了变压器,给每户安装分户电表”收取电损费没有任何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