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学费、报考、安置等给予保障 哈市鼓励大学生入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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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9:12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邵晶岩 卢军 本报讯 近日,记者在驻哈大专院校征兵动员工作联席会上了解到,大学生入伍参军将享受系列优惠政策。 据介绍,哈市在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保留学籍和复学、减免学费、报考研究生、退出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意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复学后的优待规定 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服役期间的优先政策 对在部队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退役后的优抚规定 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不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予以安置。 据介绍,去年我省已经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对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除了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外,还给予优待金补助(农村至少4000元/年,城镇2160元/年),服完义务兵役后省财政另外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