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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5: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连续两次侵权禁入下届展会

  本报讯记者孙晶,通讯员陈英娜、周国康报道:近日,广州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联合颁布实施《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为更好地保护展会知识产权,《意见》对展会中职能部门、展会举办方、参展商等各方面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并首次提出了“展会举办方要将上两届有关参展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地投诉情况按类别编印,并在招展时予以公布,同时,以后各展会参展商都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其所有展出的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等与他人在先拥有的知识产权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如有违反,应立即无条件将侵权展品撤离展会的条款。参展商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侵权行为成立的,展会举办方应禁止其参加下一届展会。”

  对

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不力的展会举办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展会审批或者登记部门可对其给予警告,并视情节依法对其再次举办相关展会的申请不予批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投诉人提交虚假投诉材料或其他因投诉不实给被投诉人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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