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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七城市改革采暖费 干部最高补贴3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8:56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0月23日电 (记者 董振国) 记者从山东省建设厅获悉,山东省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变过去的采暖“暗补”为“明补”。目前,全省已有济南、青岛、烟台等7个城市明确了补贴标准,将在今年冬天实施取暖“阳光补贴”。

  据介绍,山东省“暗补”变“明补”改革首先在行政事业人员范围内实行。山东省财政、建设部门已出台办法,按照行政级别和技术职称确定了省直行政事业人员补贴标准,
其中按行政级别从1100元到3800元不等,技术职称从1100元到1700元不等。

  在参照山东省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济南、青岛、烟台等7个城市,也根据当地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标准、收入水平、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订了自己的采暖费补贴标准。

  山东省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变福利用热为单位货币补贴、个人负担供热费用。从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做起,全面实施供热计量工作,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新建供热系统必须满足热计量技术要求,既有供热系统原则上在2年至4年内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热计量要求。相关部门要抓紧就供热计量价格、收费、运行机制等工作方案,制订相关政策,新建的节能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可以先行试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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