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国际合作从理念走向务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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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2:25 第一财经日报 | |||||||||
10月22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来自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12个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近1000名代表注册参会。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 正如胡锦涛主席所说,反对腐败是各国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课题,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有利于各国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也有利于实现各国
这次会议以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主题,与会人士充分交流反腐败合作的经验,硏究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反贪局联合会直接合作机制。该合作机制将成为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际合作机制的重要步骤,意味着反腐败国际合作正在由抽象的理念转化为务实的机制。这对于提高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水平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众所周知,腐败已经成为一种需要国际社会共同面对的公害,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势在必行。艾滋病、禽流感是公共卫生领域的传染性公害,要预防和控制禽流感,就必须加强各国的卫生合作,而腐败是公共权力领域的公害,而且已经从地区性的公害泛滥为有组织、跨国化的相当规模的国际公害,因此反腐败也要像国际社会应对艾滋病、禽流感一样,加强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国际合作。 单从中国的情况来看,目前,国内腐败分子潜逃出境或者将赃款转移出境的现象比较严重,给民众多少留下了“逍遥法外”的印象,这不仅导致巨额资产流失,而且在国内、国际产生了恶劣影响。据公安部资料显示,到去年底,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包括贪官),但目前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等手段被遣返的只有很小一部分。在这个方面,中国反腐机构任务艰巨,压力沉重。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确立了反腐败五大机制,其中,国际合作机制是反腐败五大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票通过的高票批准这一公约,是在断腐败分子的后路,有利于中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有利于中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腐败预防与惩治体系。 不过,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尽管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利于我国开展反腐败工作。但是,对公约批准后的国际合作形势,却需要有客观的估计。我们不能期望公约一批准,那些外逃的腐败分子很快就被引渡、遣返回来,那些被转移的资产就能被顺利追缴。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其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解决,不仅是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还涉及外交与政治因素;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公约的执行缺少有效的实施平台。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成立,对于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有了更多现实的、更具操作性的意义。可以说,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将成为具体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效平台。当然,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的、非政治的、非营利的、司法性的国际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将切实推动公约的实施,并加强各国之间的反贪污合作,受益的也不仅仅是中国,而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单位。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成立之后,将迅速产生两方面的效果。其一,由于建立了直接合作机制,成员单位之间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将开展直接取证、追逃、引渡和资产返还等业务。直接合作机制于成员单位反腐败工作的效用也将是直接而明显的;其二,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定期举行年会、地区会议、研讨会,建立国际反贪污机构、法规、政策信息库等,将帮助成员单位更多更好地彼此分享经验和信息,从而提高合作效率。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定在北京举行,既表明了中国反对腐败、惩治犯罪的决心,也是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信任。因此,中国不仅要以大国的风范和积极的姿态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强化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务实色彩,同时要勇于承担责任,通过卓有成效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活动向全世界证明,中国完全有能力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发挥一个大国应有的重要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