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禁止刊载12类医疗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4:48 新民晚报

  本报讯北京消息: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发出了上述通知,并提出7项禁止性规定。

  同时还要求,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万
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等;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不得出现在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中。

  此外,禁止以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名义、形象或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医疗广告宣传;禁止对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非法印刷品广告还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廖爱玲)

  12类禁刊广告

  ■尖锐湿疣■梅毒

  ■淋病■软下疳等性病

  ■牛皮癣(银屑病)■癫痫

  ■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

  ■乙型肝炎■白癫风

  ■红斑狼疮等疾病治疗广告

  ■治疗无痛人工流产广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