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刊载12类医疗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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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4:48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北京消息: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发出了上述通知,并提出7项禁止性规定。 同时还要求,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万
此外,禁止以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名义、形象或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医疗广告宣传;禁止对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非法印刷品广告还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廖爱玲) 12类禁刊广告 ■尖锐湿疣■梅毒 ■淋病■软下疳等性病 ■牛皮癣(银屑病)■癫痫 ■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 ■乙型肝炎■白癫风 ■红斑狼疮等疾病治疗广告 ■治疗无痛人工流产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