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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外来人口暂住满3年可申请落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6: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昨日获悉,历经4个多月论证、修改,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日前正式出台。今后,在成都购买符合条件的二手房甚至是租房,都可在成都落户。目前,成都市公安局已根据《意见》,着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符合条件租房也能落户

  针对市外人口,分别实施买房入户、投资入户、人才入户、暂住入户及其他入户等政策。对于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或二手房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大专生有单位也可落户

  同时,新政策还放宽了引进人才的标准:“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降低入户门槛的同时,成都强调要严格控制城镇人口迁往农村。规定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和市外人员向该市农村迁移。除婚迁投靠外,成都市的城镇人口、已征地农转非人员以及市外人员,不得向该市农村迁移。确因特殊情况迁入的,不得享受该市农村的各种待遇和征地补偿政策。(记者简文敏 实习生刘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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