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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归案后吞食玉器被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7:57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马志国】曾因诈骗、盗窃被判刑的被告人李某,因伙同他人在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盗窃鲜活赤贝等水产品,而被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5年1月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某、杜某伙同王某(已判刑)、“大佬”(在逃),在本市南开区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处,以撬开汽车门之手段,共同将浙江客商存放在“
三菱”汽车内的一台索尼牌摄像机盗走,经鉴定该摄像机价值5508元。2005年3月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王某、“大佬”,驾驶汽车再次至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趁一个体运输户驾驶的小卡车减速之机,以刀割断捆绑货物的绳索,然后从车后盗走重275斤的活鲜赤贝两箱。当日上午,李某伙同王某、“大佬”在河西区资水道市场欲销赃时,警方将王某抓获,李某及“大佬”逃逸,被盗鲜活赤贝被当场缴获。此后,警方经侦查,将李某等人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曾因诈骗、盗窃被判刑改造,但仍不思悔改,积极参与盗窃作案,而且其归案后认罪态度不好,为逃避法律制裁曾吞食玉器,应依法酌情予以从重判处。

  据悉,另一被告人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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