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归案后吞食玉器被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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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7:57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马志国】曾因诈骗、盗窃被判刑的被告人李某,因伙同他人在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盗窃鲜活赤贝等水产品,而被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5年1月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某、杜某伙同王某(已判刑)、“大佬”(在逃),在本市南开区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处,以撬开汽车门之手段,共同将浙江客商存放在“
据悉,另一被告人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