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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岂能强制村民接受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9:30 浙江在线

  以石药集团内蒙古中润制药有限公司为主的几家制药企业,从2005年初开始,日排放量约6000吨、超标百余倍的污水,通过引黄灌渠进入农田,导致数千亩庄稼减产、近百只牲畜死亡。经过两个月的停产整改,造成污染的企业已于近日复产调试。然而这里的农民仍不满意:“害死我们的庄稼、毒死我们的牲畜,至今没个说法,这叫什么‘痛下决心’整改?”(据新华社电)

  造污企业一负责人曾对记者明确表示,“对于农民的损失,只要确认是企业造成的,企业承诺一定照价赔偿”。既然如此,在核定损失的数额后,由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平等协商进行赔付,不就可以定纷止争,了结此案了吗?即便双方谈不拢,也可诉至法院,让法官依法来断个是非曲直。

  对于普通的侵权纠纷而言,这确实是一般程序。然而这宗污染公案并不普通,因为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还横亘着一个第三人,那就是当地政府。用造污企业一位副总经理的话说,“企业通常不与农民直接打交道,污水通过黄河灌渠掺入黄河水浇地的事,也是经过托克托县有关部门运作的,企业只负责向县里交‘提水费’”。正是因为交了所谓的“提水费”,污染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企业行为。报道中披露,当村民得知药厂的污水在翌年又要浇地时,大家都不同意。于是,在一位副县长的带队下,十几辆小车、警车和救护车开到了村头,说是“协商”污水浇地,实是强制排污。上前说理的10多位村民被抓,冲突中还有几位村民被救护车送往

医院。在强大的威慑力下,数百名村民只好默默看着污水流过灌溉渠道。而在因污水浇地导致当地村民的严重损失之后,对损失情况进行登记汇总的仍然是托克托县的有关部门。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所扮演的角色,实在难以让人容忍。当公权力被“提水费”赎买之后,本应以保护生态为职责的当地政府事实上却对“造污、排污”呵护起来,从强制村民接受污水浇地,到主导损害情况确认,都是“有关部门”在一手操办,而村民则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目前不少地方环保部门抱怨执法环境太差,开展环保执法太难。但一些地方政府在“护污”上极尽能事,甚至可以出动十几辆小车、警车和救护车来强制村民接受“污染”。如果当地政府这样的干劲,这样的手段,能够用在制污企业而不是无辜村民身上,那将是另外一种情形。从几家制药企业停产整改的情况来看,污染的确是可以控制的。

  之所以当初没有被控制,不得不说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疏于执法有关。

  看来,于托克托县污水浇地事件中,需要整改的并非只有造污企业,更包括当地政府“先污染后治理”的“护污”理念。地方政府不应是、也不能是造污企业的代理人兼保护神,地方政府应该做的是创造条件,让环保部门跟企业面对面,让造污企业跟受其影响的公民面对面,在这个过程中依法监管,公民利益才有表达和实现的可能。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在各地设立了环保监察机构,这一变革的最大目的正是要以独立于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去履行法律赋予的环保职责,抵制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


作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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