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特事特办”砍树 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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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9:36 新文化报 | |||||||||||
未砍伐前的古树 本报吉林讯(记者 刘洋) 日前,吉林市包括两棵百年挂牌古榆树在内的15棵树木被人违规砍伐,群众发现后举报。记者从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吉林市昌邑区
居民:上百年的树随便就砍了?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江湾路。附近居民回忆,9月3日,有人将附近15棵树木伐倒,其中包括两棵百年以上的挂牌古榆树。“他们都是附近一房产开发公司的工人,居民们上前阻拦,他们称手中有批件,可是不给我们看,我们就报了警。那可都是一百多年的树啊,能随便让他们砍吗?”居民张大爷说。居民还表示,这以前是清朝的兵工厂,在这附近有不少上百年的古树,都是那时留下来的,很有意义。 记者了解到,江湾路附近有一处土地正在开发中,15棵树木都在开发区域内。记者来到施工现场,但对方以封闭施工为由不许记者进入。记者从一旁的高处看到,施工现场已经平整完毕。 园林处:手续还没有办完 据了解,被砍伐的15棵树木中,有8棵是吉林市昌邑区园林处找人砍的,另外7棵(其中包括2棵古树)是开发公司雇的工程公司砍的。 受吉林市昌邑区园林处委托砍伐树木的高某讲:“是园林处委托我们做的,事后我们将树干和枝条拉走,卖了4000余元。其中2500元当我们的工钱,另有1500元交给了园林处。” 吉林市昌邑区园林处张志军处长表示,在砍伐前开发公司曾递交过审批手续,但由于时间问题手续还没办完。“砍伐当天是星期日,开发公司找到我们,称是重点工程不能延误,必须马上开工,所以我们决定‘特事特办’,这是我们的问题。”同时张处长称,施工单位私自砍伐古树一事园林处并不知情,“开发公司找到我们时,我们只接受了8棵的申请,至于另外的7棵,我们没有接受也并不知情。” 城管:不仅罚款 他们还得补栽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张达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占用绿地或砍伐树木,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尽管开发公司向吉林市昌邑区园林处递交了审批手续,但在手续没有审批下来的情况下,昌邑区园林处及开发公司雇佣的施工单位便擅自违规砍伐,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吉林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因此决定对昌邑区园林处处以1.76万元的处罚,对于平整场地的工程公司负责人祁某处以9.1万元的处罚;并责令他们到吉林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补栽,缴纳补偿费用。 10月18日,昌邑区园林处就该处理决定向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听证,最终,听证会决定维持对其的行政处罚,并正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链接
根据《吉林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任何人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必须上报市政公用局绿化处审批。对于古树、名木不得砍伐、损伤,特殊情况如需移植,需要绿化处审批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