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王某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换来10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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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0:01 云南日报 |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凹甲陆龟本报资料照片 本报7月24日曾报道思茅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边防解救下18只凹甲陆龟,昨日,记者获悉,贩卖者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今年7月18日凌晨,江城公安边防大队龙富站值勤官兵在执行任务时,发现一辆农用货车里有3只装满可疑物的袋子,当值勤官兵打开袋子进一步检查时,一只只乌龟相继从袋子中爬了出来,一数有18只之多。 经查,江城县曲水乡的货主王某交代,这些山乌龟是她以每公斤7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一名越南人手中购得,重30公斤,准备带到江城出售。龙富站官兵随后将这批乌龟以及王某移交江城县林业公安局处理,据进一步调查,18只乌龟是珍贵、濒危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凹甲陆龟。 近日,江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江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律,一审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目前,18只凹甲陆龟已被森林公安放回大自然。 黄兴鸿(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