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今起整治液化气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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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0:07 中国徐州网 | |||||||||
市民自有气瓶折价卖充装单位 彭城晚报讯(记者吴兆飞通讯员孙光圣)近日,展览馆夜市液化气瓶突发漏气喷火的事件引起我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 视。为保障市民使用气瓶安全,徐州质监局今起开始对气瓶进行整治。
根据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应该承担气瓶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只有具备相应的设备、人员等条件,取得充装资质后,方 可从事气瓶充装业务;气瓶充装单位应建立气瓶充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必须提供具有自主产权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气瓶供用户租赁使用;必须对自有气瓶登记建档,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应 按照规定送气瓶到检验单位进行检验,超过使用期限的气瓶应送检验单位作报废处理;气瓶充装单位负责对气瓶的维护、保养 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负责在气瓶上粘贴警示标签,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充装前、后的检查和充装记录等。不得充装非自 有产权气瓶、超使用期或检验有效期的气瓶;不得充装标识不明、附件损坏和经检验报废的气瓶,对气瓶质量有怀疑的,应送 有关单位处理。 徐州质监局特设处孙处长告诉记者,根据我市有关规定的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必须一律充装合格的、具有自有产权的 气瓶,施行气瓶固定充装制度。瓶装气体用户不得拥有自有气瓶,其原有气瓶由充装单位按市场价格和剩余使用年限折价收购 ,实现气瓶产权转移。气瓶用户有权选择有资格的充装单位实行固定单位充装,办理产权转移。气瓶产权转移的同时,气瓶的 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转移到充装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