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隐瞒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将罚款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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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0:07 中国徐州网 | |||||||||
彭城晚报讯(记者冯敏通讯员徐建宣)记者昨从市建设局了解到,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事故隐患的整改 工作,我市即日起执行省安委会办公室刚刚出台的《江苏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提出重、特 大安全事故隐患隐瞒不报将处以最高5万的罚款。 据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规定所称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
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监督、管理履职情况,将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内 容。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将进行表彰,对举报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个人也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将进行警告,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 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