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前8月报纸刊登药品广告违规率达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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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0: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25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了2006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情况分析。监督结果显示:今年1-8月份共监测了250份报纸所发布的药品广告11564次,违规率约达91%。。 一、对电视(频道)广告监测的结果
(一)药品广告 经统计,2006年1-8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监测了40家电视台(频道)播出的药品电视广告26237次,违法广告约占72%。其中,非处方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47%,列第一位;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43%,列第二位;非处方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9%,列第三位;禁止发布广告品种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1%,列第四位。 (二)医疗器械广告 经统计,2006年1-8月份,共监测了40家电视台(频道)播出的医疗器械电视广告1283次,违法广告约占80%,违法原因均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 二、对全国部分报纸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的结果 (一)药品广告 经统计,2006年1-8月份,共监测了250份报纸所发布的药品广告11564次,违规率约占91%。其中,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62%,列第一位;非处方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29%,列第二位;非处方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8%,列第三位;禁止发布广告品种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1%,列第四位。 (二)医疗器械广告 经统计,2006年1-8月份,共监测了250份报纸所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1904次,违法广告约占84%。其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总数的70%,列第一位;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总数的27%,列第二位;禁止发布广告品种占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总数的3%,列第三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