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抛垃圾险些砸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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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0:39 扬子晚报 | |||||||||
10月19日,一位居住在东亭某小区年已六旬的张大爷,晚饭后到居民楼下散步时,险些被楼上抛下的东西砸到;更为可气的是,物业管理人员竟以“又没砸到你”而置之不理。记者近日走访一些小区了解到,居住在高楼而随意抛物、甚至伤人事件屡有发生。对此,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提醒,随手扔东西可能犯罪。 建筑垃圾是“搬霸”人员所为10月19日18:30左右,有散步习惯的张大爷晚饭后刚
对此物业置之不理,说起管理也很头痛想起这事还是十分后怕,张大爷又找到物业管理,想通过反映情况加强小区管理,而一名姓李的物管人员却以“又没砸到你”、“谁砸你了你找谁去”而将张大爷拒之门外。 面对记者的采访,曾参加无锡文明小区评比的该小区物管人员表示,少数不文明居民从楼上乱丢杂物现象还是存在,负责小区搬运人员从楼上抛扔建筑垃圾还是第一次发现,表示将加强管理。 检察官特别提醒: 随手扔东西可能犯罪随手扔东西,这种现象在生活普遍存在,如住在楼层较高的居民扔垃圾、扔酒瓶等等,似乎与他人无关,但是这不仅涉及到道德问题,一旦对他人和财产造成危害,轻者承担民事责任,重者就触犯了法律,将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生此类情况后,受害人或者旁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如果查不出肇事者,受害人可以将这座建筑物上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居民起诉,轻则让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重则就构成了刑事案件,要其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生活中,想扔就扔这种坏习惯可得改一改了! 张建如路若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