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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物业买卖查封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2:35 新闻晚报

  明明已经被法院查封的使用权房屋,由于物业公司的监管不力,被房主办出产证后变卖。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以协助执行不力为由,对保管该房产的物业公司做出了罚款3万元的决定。

  今年,浦东新区法院对该区昌里小区的一处查封的房产进行检查时,意外地发现原来为使用权房屋竟然摇身一变成了产权房,并且户主也另易他人。

  债务人钻空子

  2003年8月,叶某向他人借款146500元,但过了还款期,叶某依旧不还。于是借款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叶某归还借款。可是,叶某依旧拒不归还。无奈之下,债权人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2003年,法院对叶某的两处房产进行了查封。由于叶某的查封房屋为使用权房屋,无法进行变卖。于是法院给管理该房屋的某物业公司发了一封协助执行函,委托该物业公司监管该房屋。

  谁知到了2004年,该物业公司进行了人事变动。叶某便利用新上任的物业经理不熟业务的空档,便通过物业公司,偷偷购买了查封房屋的产权,将原本不可以进行交易的使用权房转变为了产权房。并在2004年将该房屋卖出。所得房款被其挥霍殆尽,当法院发现房子已被叶某卖出时,已无法挽回损失。

  物业公司受罚

  鉴于该物业公司监管不严,协助不力,法院对其发了一张处罚决定书。据承办法官介绍,法院给物业公司发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物业公司就是协助执行人,它有一个必须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物业、银行等相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还可以罚款。

  而该物业公司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然为不合法律规定的叶某办理相关的所有权手续,造成房屋性质改变,并最终被变卖获利。这其中物业公司存在监管不严,审查不清的责任。因此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物业公司在协助执行上的“渎职行为”进行处罚,罚款3万元。

  该物业公司的黄经理表示:“我们的物业公司注重的是服务,对法律上的协助,认识不够。由于当时公司正处于管理转型期,物业经理人事变动时,对于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义务工作交接上存在问题,所以新上任的经理并不知道那套房子已被查封,所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产权证。”

  查封房产谨慎交易

  使用权房屋由于它的产权人不明晰,一般不能进行交易,但市场价值等同于产权房。

  法院给涉案的物业公司,出具了一份《司法建议书》,要求该物业公司从审批流程上,对已查封的使用权房屋进行规范。

  首先有个送达流程,当法院将执行协助通知送达该小区物业时,物业部门除了在本部门做好备案,还应将法律文书上交上级审批部门。而在对所有权房屋进行产权审批时,则应该调查房屋的过往记录,了解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的情况。这样就能有效地杜绝使用权房的擅自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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