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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入户不“扣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5: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报道、通讯员吕阶云报道:刑释解教人员入户不再“扣帽”!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安置帮教办公室获悉,今后为浪子们办理回市落户时,一律不得在其户口簿上填写“某监狱(或劳改场)释放、某劳教所放回”等字样。

  据了解,为了保障刑释解教人员的尊严和权益,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广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近日发出《关于重申办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回市入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重申各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少管人员更换居民户口卡(簿)的通知》与《省公安厅贯彻〈公安部关于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少管人员更换居民户口卡(簿)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市落户工作。

  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今后在办理刑释解教人员回市落户时,一律不得在其户口簿上填写“某监狱(或劳改场)释放、某劳教所放回”等字样,统一填写“某年某月某日由某市(县)迁入”。

  对以往办理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工作时在户口簿上写有“某监狱或劳教场释放、某劳教所放回”等字样的,各单位应主动为其换发户口簿,并做好解释工作。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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