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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尚需解决三大“不足之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7: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李薇薇)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25日指出,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现行专利法也面临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与发明创造有关的权利归属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以更为充分地发挥专利制度对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

  二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虽然不少,但质量需要提高,权利不够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利制度的整体运行效果。

  三是对专利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仍存在不够完善之处,需要一方面强化对专利权的保护,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合理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这位负责人是在此间举行的“中国——蒙古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讨会”上做此表述的。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现行的专利制度对鼓励发明创造,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统计表明,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三种专利申请已达到47万件。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受理专利申请的数量已经超过300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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