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债务化解缓慢成诱发农民负担反弹隐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9:0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25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指出,乡村债务化解工作进展缓慢,已成为农村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沉重的乡村债务影响了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并成为诱发农民负担反弹的严重隐患。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指出,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
这份文件指出,一些地方债务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确;一些地方新债不断发生,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化解债务主动性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有效解决乡村债务的办法;一些地方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矛盾尖锐,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这份旨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文件,对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提出七方面意见: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数额;严格执行政策,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确定化解乡村债务试点范围和顺序;完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增收节支偿还政府债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收支行为;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化解乡村债务创造良好环境;明确责任,加强对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领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