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特大涉枪案主犯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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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2:1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叶超)青海“三0三”特大涉枪案24日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涉案被告人马泽英、谭振明被判处死刑,张国明、马生辉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有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995年至2004年间,马泽英、马麒、李智、谭振明等涉案人员分别从巴基斯坦、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等地购买枪支或零部件进行非法交易,共涉及枪支914
2005年10月,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马泽英、谭振明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张国明、马生辉、马毛沙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