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破坏森林公园景观植被最高可罚10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0月25日专电 (记者程士华) 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的《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造成森林公园内景观植被、山体和水体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采取恢复原状等补救措施。 《条例》还规定,在森林公园内,禁止任意拍摄电影、电视及采集标本、科学考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