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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全面供热以来仍有一些区域没供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5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李宝森

  分户供暖未开栓、为催缴热费不开栓、居民楼遭物业弃管无法开栓,以及一些产权遗留问题导致无法供暖——

  哈尔滨市自10月20日全面供热以来,仍有一些区域没有供热,或供热质量不合格。
是什么制约了哈尔滨市供热的顺利进行?

  中央气象台的气象预报显示,25日夜间开始,黑龙江以及吉林将先后有5~6级偏北或偏西风,冷空气前锋过后,黑龙江部分地区的降温幅度达12~14℃,局部地区可达14℃以上,伴随着这一消息,在哈尔滨市,仍有一些市民因种种原因至今生活在没有暖气的冷屋子中。

  天冷屋不热原因有几何

  主要原因:居民不交费 企业不供热 供热技术和管理不到位 弃管企业政府解决不及时

  近日来,记者走访了许多供热企业和居民区,探讨不供热和供热而质量不合格原因。记者发现主要原因是居民不交费、企业不供热以及供热技术和管理不到位、弃管企业政府解决不及时。

  对于供热初期质量不高问题,供热专家、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授孙刚说:“这很正常。因为供热管网已闲半年,管道会有气体、杂质淤积,同时管道老化、居民改暖气管道,以及居民不在家影响相邻住户开栓等,都能导致供热质量很低。但随着供热的开始,管道排气、冲水等逐渐打通管网,恢复正常管道后随流速而进入供热合格稳定期。这个时间大约需要10天,也就是随着天气变冷而供热逐渐进入正常运转。”

  对于居民不愿交费问题,居住在南岗区宣化街的刘先生说:“以往热费交了,屋里不热没人管,今年我就等着,烧好了我再交。”

  对此,负责供热的物业公司负责人王先生也有难言苦衷。他说:“我们接管的这些小锅炉有一些是单位自供的,小马拉大车,能力不够,因此供不热。但我们没有扩建锅炉房的资金,因为扩建锅炉房的钱应该由原负责供热的单位出。因为在房屋建设时,配套费一次性交给了供热单位。即使单位自建房,也应该留出锅炉改造更新的费用,否则这个问题无法解决。”不供热还因为有许多居民欠费五六年了,供热公司又没有办法,只能不开栓,以致不交费的影响已交费的用户,这方面反映最强烈。

  最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到供热期才弃管的供热企业。但有一些早已弃管并上报政府的弃管企业到供热期仍不能供热,则是政府的责任。今年早已上报的弃管企业有4家,这是今年9月份哈尔滨市供热会议上提出的,但至今仍未供热,工作低效率是根本。

  供热管理亟待完善

  热费收缴率较低供用热制约机制应及时建立

  供热第一个问题是热费的收缴。用热交费人们认可,但何时交费、交多少成为供热双方的焦点。在交费时间上,政府没有规定,省城市供热条例也没有明确,要求供用热双方以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供热企业和居民各有自己的想法并付诸行动。

  现在,哈尔滨市的热费收缴率较低,只有80%%多。供热公司需要一定的资金购煤,如果供热前收不到热费,只能自己筹。现在,供热用电、用水、煤都已市场化,供热却没有完全进入。因此,供热公司只能全额收费,并且在供热期开始时,这也是哈尔滨市多年来形成的交费习惯。

  记者在采访中,一些供热公司负责人说,交费应该在供热企业准备时期,到供热时就没有了这些问题,供热企业可以一心一意地把热供好。

  在供用热双方责任方面,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很清晰,但执行起来却很难。因为条件不具备,既无计量又没分户。这是居民和供热企业都不满意的。

  不交费不能被制裁、交热费供热质量不合格又难讨公平是供用热双方难点。在采访中,从不欠热费的道里区居民张女士说:“我们交了热费,却得不到应有的服务,这种损失应如何补偿?退热费是应该的,损失为什么不计?”

  供热质量不合格问题,大多数供热公司很重视。2005年,一家大型供热公司就因质量不合格退给居民热费500余万元。同时,这家公司应收但未缴的热费已达8000多万元。该公司负责人说,对于欠费用户,供热公司没有办法,因为法院不受理。如果在收费率这么低情况下,又给供热公司增加损失赔偿,哈尔滨有几家供热公司能承受?

  因此,供用热双方呼吁:政府建立切实可行的供用热制约机制,完善供用热秩序,是当务之急。

  政府:监管到位,执行到位

  供热企业:不把问题带到供热期

  居民:按合同约定履约

  确保暖屋子三方均有责

  如何解决居民冬季暖屋子问题呢?政府、供热企业、居民三方均有责任。

  许多居民认为,供热企业应该在供热前全面调试好供热系统,找出问题,早日解决,不把问题带到供热期,以致供热质量不合格,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赔偿。

  既然如此,企业运营人士认为,供热企业应早与用户签供热合同,可以更好地与用户沟通和让用户很好地履行。

  而对于困扰供热企业的资金问题,居民认为,既然是企业,就要准备自己的流动资金。而一些企业界人士认为,热费应分时段收缴,因为供热企业要准备供热,需要一次性储备燃料等,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资金需求量相当集中。如果分时段缴纳热费,在供热前缴纳30%%,供热合格后再缴纳一部分,留一些在供热期结束前缴纳,比较合理。这不仅可解供热企业备料之急,还可缓解居民集中缴纳的压力,一举两得。

  而对于居民,法律界人士提醒,早明确供热公司,并与供热公司把合同签好,明确责任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履约。

  确保供热,关键是政府要监管到位,并有法可依,执行到位。供热企业多数是好的,供热界人士认为,首先要建立供热行业标准,在供热前早清理不合格的供热企业,以便在供热来临之前,把不合格的供热企业所负责的供热区域,以最优移交或就近移交给其他信誉良好的供热企业,使之有时间改造锅炉和维修管网,保证供热期准时供热;其次制定供热操作细则,打造一个供用热双方公平交易的平台,让供用热市场走上良性循环之路。

  [投诉事例]

  ■24日,哈尔滨市供暖期全面开栓供热已经第五天了,可哈市道里区抚顺小区的上千户居民仍然住在冷屋子中。据道里区供热办的工作人员介绍,未供热的原因是物业弃管。

  ■2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哈尔滨市道里区红霞街117号的居民院,发现这里正在进行供热管道的安装工作。走进七单元三楼301号居民家中,感觉到了阵阵凉意,年近七旬的刘华善、郭滨香老两口向记者诉起苦来:包烧费一分没少交,可是暖气就是不热,在家呆的时候得穿上大棉袄,围上被子。目前他们小区有两百多户还住着这样的冷屋子。

  记者对管理该小区的物业进行了采访,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是刚从以前的物业手中接管该地区的,结果发现该小区地下供热管线已是破损不堪,不是短时间内能修好的,决定先在室外安装一套供暖管线。记者问这名工作人员为什么不早安装,他回答说,当时物业交接时出了一些问题,就给耽误了。

  ■哈尔滨市南岗区桥南小区的几百户居民手拿包烧费不知该交给谁。据当地的一位居民介绍说,这里原来就有一家物业供暖公司,以前供热都很正常,可是今年当地社区便告诉大家不要再交热费了,说那家公司的锅炉已经不具备供热能力了。记者向主管当地的南岗区通达办事处进行了询问,据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种种原因,原来那家物业供暖公司已经解散了,目前办事处已经与另一家公司商谈好了,准备在近日内为居民供热。本报记者苏强 彭溢

  [相关新闻]暖气不热可申请仲裁维权

  “家里温度不达标、居民欠缴热费……”供热中涉及到的众多问题,均可仲裁解决。今年哈尔滨市首次设置供热问题仲裁机构,帮市民、供热企业解决供热纠纷。

  据了解,申请供热问题仲裁,用热人首先应该与供热部门签订《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供、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因供热企业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居民供热,或供热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居民可投诉供热企业,并要求供热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供热企业未能及时改正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减收或退还给居民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造成居民直接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供热企业应给予赔偿。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供热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居民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热费的;因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严重影响供热效果或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居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用热设施影响其他用户室内管道设施正常使用的,危害供热公共安全的。

  据悉,对于供暖期内发生的供热问题,市民可依据《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中权利、义务的规定,申请仲裁,不通过法院起诉,同样可以解决供热问题。来源:东北网

  [政策解读]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如何缴热费?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至2007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哈办发[2006]35号)中规定,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热费,全部由所在单位承担。

  个体工商业户、农业户、自由职业者和停薪留职人员如何缴热费?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至2007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哈办发[2006]35号)中规定,个体工商业户、农业户、自由职业者和停薪留职人员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哈市全面供热以来仍有一些区域没供热

  抚顺小区内,冷冷清清的锅炉房。本报记者 彭溢 摄

  

哈市全面供热以来仍有一些区域没供热

  屋内太冷,老人在阳台上晒太阳取暖。本报记者 苏强 摄

  

哈市全面供热以来仍有一些区域没供热

  家中点着电暖气,居民还得围上厚被子。本报记者 苏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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