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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研究现有条例 期望加强保障手机个人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0:10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驻香港记者张军勇):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日前表示,香港市民移动电话内储存的个人资料,目前是受到保障而且有补救措施,以防止遭人滥用。根据特区政府现行法例,未经授权而使用,包括披露移动电话内储存的个人资料,视乎所涉及的情况,可能要负上民事及刑事责任。

  何志平表示,根据条例,私隐专员可向违反条例规定的人士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执
行通知属刑事罪行,违犯者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两年;如属持续罪行,可处每日罚款一千元。此外,因资料使用者违反条例规定而蒙受损害的人士,有权向违反条例规定者申索补偿,包括对感情伤害的补偿。

  何志平还表示,当局现正检讨条例,并会参考公众的意见和提问的议员所关注的事项,研究是否须增订法律制裁措施,以保障个人资料免被他人非法收集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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