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须设告示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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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0:26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顾荣)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联合决定,从现在起,在我市各建筑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建筑施工企业用工须知”和“务工人员须知”告示牌,明确标示省、市、县(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公地址和举报投诉电话,方便劳动者及时举报投诉。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须知”内容包括五点:一、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依
“务工人员须知”内容包括四点:一、应了解清楚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到具有合法资质的用人单位务工。二、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应要求其在5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两份,本人须保留一份。三、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当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及时向该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机关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构投诉,在中央及外省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向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其中,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举报投诉电话:87294683,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87627202。 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建委将在下月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联合专项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制作告示牌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对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的单位,在全市曝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