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女生请来网友伤了同班男生“命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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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0:39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陈莉 本报讯 初三女生黄小丽(化名),因琐事与同班女生有矛盾,被对方男友“警告”后,心有不服,伺机找来3名网友,将同班女生男友的“命根”割伤。日前,福清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小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8岁的黄小丽是福清渔溪人,与同班女生蔡小红(化名)因言语不和闹出了矛盾。此后,黄小丽扬言要公布蔡小红与同班男同学小康(化名)的恋情。一次,小康找准机会,出面“警告”黄小丽“不许再对小红说三道四”。黄小丽于是决定找机会“教训”一下小康。 后来,黄小丽将此事告知网友林青(另案处理),并叫林青为其出策、出气。2006年4月17日下午,黄小丽与小康等同班同学到福清渔溪某医院体检时,林青带了两名男青年(另案处理)赶到医院,将小康逼到医院一个角落围殴,并用小刀割裂小康裤子,致小康的阴茎创口长4.8cm,经法医鉴定属轻伤。随后,黄小丽闻讯逃逸,2006年6月5日,黄小丽主动到渔溪派出所投案自首,对指使他人作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