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户打官司免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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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1:47 江南都市报 | |||||||||
南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刘媛报道:南昌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城乡困难群众确因 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援助对象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收养人员;领 取失业保险金而无其他收入的人员;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员;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人员等。其中,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享上门法律援助;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诉讼 时效的,法律援助机构先提供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