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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买的二手房 欠着去年的取暖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3:06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10月25日讯(记者 高加沛)桓台的李师傅买二手房买来了麻烦,因为原房主欠了去年的取暖费。在他替原房主补交去年取暖费之前,今年想取暖是不好办了。

  10月23日中午,记者来到桓台县公安局生活区1号楼三单元李师傅家。他一边向记者介绍,一边拿出了房屋转让合同。他说,2006年5月30日,他通过房屋中介从方某手里买到了这套楼房,双方签订合同后,方某因工作原因去了浙江居住。10月21日上午,他去热力公
司交取暖费,工作人员说,因为欠了去年的取暖费,今年必须在交上去年取暖费的前提下,才能正常供暖。

  记者从房屋转让合同中没有看到关于取暖费的明确表示,房屋转让金也已经付清。李师傅认为,今年5月30日,他才买了这套房子,去年的取暖费应由当时的房屋所有者方某来支付,不能由他来承担去年1380元的取暖费,希望能够与热力公司协商一下,承担少部分费用。

  记者随后来到了负责该辖区供热的桓台县春源热力有限公司,供热服务厅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该小区属于集体供暖,如果不需要供暖,要提前来热力公司办理报停,并截断管道,由热力公司审查合格才为不供暖。不报停他们将视为同意供暖,然后收取供暖费。对于李师傅房子以前的欠费问题,她表示,房子的所有者是谁他们并不清楚,但去年的暖气供了,就要交费。如果将来欠费多了,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山东颜山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说,这个问题关键看当初房屋转让的合同。现在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而且已经找不到方某,在正常的情况下,应当由李师傅来承担这部分费用,当然,李师傅也可以与热力公司协商解决。他提醒市民,在私人交易的环节中,有一些买主对相关情况了解得不透彻,对房主隐瞒的一些事情识别不好,像李师傅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见。不能简单地听信房主给的各种承诺,应该到相关部门去验证房主的话是否真实,请供暖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留有凭证,这样才不会造成替别人埋单的事情,即使出现纠纷也有证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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